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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管理制度》的通知
编辑:睢宁县汇文中学      发布时间:2021/10/1 15:23:00     点击量:

全县各中小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强责任督学管理,优化责任督学队伍,强化责任督学严格履行职责,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附件:1、责任督学选拔聘任制度
          2、责任督学注册登记制度
3、责任督学管理培训制度
4、责任督学考核评价制度
5、责任督学问责奖惩制度
6、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
7、责任督学会议制度
      8、责任督学报告制度
                           睢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
             责任督学选拔聘任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通知”精神,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的责任督学任命与聘任的要求,结合我县制订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责任督学选拔聘任制度。
1、责任督学的条件:
    (1)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等业务能力。
    (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
    (5)本人愿意、身体健康,能胜任责任督学工作。
    (6)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7)无违纪违法记录。
2、责任督学的选拔任命及聘任
根据责任督学的条件,由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从在职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任命或聘任。
被任命或聘任的责任督学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聘任文件、颁发督学证,并签订责任督学履职责任书。
3、责任督学的任期与管理
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个任期或聘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具体任命或聘任办法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并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管理。
 
 
 
 
 
 
 
 
 
 
 
 
 
 
 
附件2:
责任督学注册登记制度
 
为加强责任督学队伍管理,实施责任督学注册登记制度。每学年度根据责任督学工作情况,通过考核评价,对认真履行责任督学职责,完成督导工作任务,撰写责任区学校督导报告,督促学校进行问题整改,积极参加责任区学校重大活动,工作中无违规行为的责任督学,进行注册登记,继续行使责任督学权力。
    对上述各项工作未能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在督导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督学,经教育局局、教育督导室评议,形成报告,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取消责任督学资格,不予注册登记。
 
 
 
 
 
 
 
 
 
附件3:
责任督学管理、培训制度
 
为加强责任督学队伍管理,坚持依法督导,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责任督学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性,促进学校强化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安全和谐校园,特制定责任督学管理、培训制度。
一、责任督学管理
    1.严格按照督导程序进校进行督导工作。督导前做好计划,按计划进行;进校时出示督学证;做好工作记录,反馈存在问题。
2.加入责任督学信息系统。每次进校督导实行签到、签退;及时接收工作通知、上传督导工作计划总结;进行工作交流、通报信息;填报工作记录等。
     3.每学期初和结束前,召开责任督学工作布置会和总结座谈会。传达督导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各责任区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学期督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履行督学职责,遵守督学守则。认真履行责任督学职责,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受理、核实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室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5、撰写督导报告及工作总结。按照工作要求撰写每月、季度和学期责任区学校督导报告;学期结束,各责任区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撰写学期工作总结
二、责任督学培训
1.培训内容
国务院、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通知、方案;省级培训内容;市级培训;本县挂牌督导工作方案、规程;教育法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相关内容。
    2.培训形式
    请专家讲座;督导室组织培训、学习,编制培训、学习材料。以集体培训为主。
    3.培训安排
    每学期培训1次。
 
 
 
 
 
 
 
 
附件4:
责任督学考核评价制度
 
为加强责任区督学的管理,规范责任督学的督导行为,充分调动责任督学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对责任区督学履行职责、完成工作、遵守纪律、学校评价等方面,实施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对象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的专职督学、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认真履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定的基本职责,依法依规对责任区学校进行监督;指导责任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受理、核实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县教育督导室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完成工作情况
对责任区学校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1天常规督导,认真填写督导记录;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学校重要的会议;每学期参加1次家长会;每学期撰写一篇案例分析;撰写月份、季度、学期责任区学校的督导报告;及时向督学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遵守纪律情况
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实施督导工作,树立督学良好形象。正确行使督学权力,不弄虚作假,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上报,注重工作方式方法。
(四)学校评价
被督导学校在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督导的同时,对责任督学履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效、师生反应等进行评价。
三、考核的实施
责任督学的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份。
四、考核结果运用
责任督学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 70——89分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局、督导室评议,报县政府审核,取消其责任区督学资格。
(考核细则附后。)
 
 
 
 
责任督学考核评价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履行
职责
情况
25分
履行责任督学职责,依法依规督导;受理、核实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县教育督导室报告情况。依法督导,无违规行为(5分);未及时受理、核实举报和投诉,酌情扣分(5分);发现问题未及时告知学校(5分),虽已告知,但未督促整改(5分);对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未及时向督导室汇报(5分)。

完成
工作
情况
35分
对责任区学校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1天常规督导,认真填写督导记录;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学校重要的会议;每学期参加1次家长会;每学期撰写一篇案例分析;撰写月份、季度、学期责任区学校的督导报告;及时向督学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和信息。每月到责任区学校督导1天(6分,1所学校未到扣1分);督导记录填写不全,酌情扣分(6分);每学年参加2次学校重要会议(2分),每学年参加2次家长会(2分);每学年撰写1篇案例分析(2分);撰写月份督导报告(5分,一学年10份,每份0.5分)、季度督导报告(4分,每季度1分)、学期督导报告(4分,2学期,每学期2分);及时向督学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和信息(4分)。

遵守
纪律
情况
30分
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实施督导工作,树立督学良好形象。正确行使督学权力,不弄虚作假,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上报。按照《规程》和《守则》要求实施督导工作,树立督学良好形象(5分);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5分);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5分);不以权谋私,获取不当利益(5分);工作方法得当,未有不良反应(5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上报(5分)。

学校
评价
10分
对责任督学履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效、师生反应等进行评价。每学年教育督导室到学校通过访谈、问卷等形式了解学校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工作态度、工作实效、遵守工作纪律、师生反应等情况进行评价。

合计



 
附件5:
责任督学问责奖惩制度
 
为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责任督学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责任心,树立优秀典型,防止工作失误,做到奖罚分明。特制订责任督学问责奖惩制度。
一、问责对象
县属中小学校校长,责任区责任督学。
二、问责内容
    (一)被督导学校
    1、没有给责任督学设立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
2、拒绝、阻挠责任区督学依法实施督导,不积极支持、配合督学工作;
3、不接受责任督学依法依规的监督指导;
    4、未按督学要求提供应该提供的资料;
5、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责任督学;
6、对督学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7、对督学反应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
8、有其他严重妨碍责任督学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
(二)责任督学
1、未按《督导规程》要求实施督导工作;
2、未严格履行责任督学职责,贻误工作;
3、督导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或谎报问题事实;
4、发现问题未及时通报学校、督促整改;
5、接到投诉、举报未及时告知学校,使学校未能及时答复处理;
6、督导工作中有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督导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7、以督学名义谋求私利;
8、在学年度考核中,未达到70分。
三、问责程序和方法
(一)教育督导室组织调查组,核查责任主体及违规事实;
    (二)调查组形成督查报告如实反应核查结果,并向县政府和教育局汇报;
    (三)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县政府、教育局和教育督导室审议处理办法。
四、责任追究及处理
    (一)属学校责任的,事件或情节较轻的,由县教育督导室负责任人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立即纠正错误、限期整改;事件或情节较重的,教育局责成学校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汇报,深究原因,并在局级范围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学校综合督导评估、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主要指标。
(二)属责任督学责任的,事件或情节较轻的,由教育督导室负责任人对责任督学进行诫勉谈话,立即纠正错误;事件或情节较重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任人写出书面汇报,立即纠正错误,并对以后的工作表明态度;对造成严重后果,认识问题不深刻、不到位的,经教育局、督导室评议,报县政府审核,取消其责任区督学资格。
五、表彰奖励
对在督导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督导工作任务,责任区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校园安全无事故、无投诉举报,且学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责任区督学实行表彰奖励。
 
 
 
 
 
 
 
 
 
 
 
附件6:
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
 
 
责任督学一届聘期为三年,聘期内至少交流一次。因工作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以增加一次。责任督学的交流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附件7:
责任督学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我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强化责任区之间工作交流,及时处理对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类型
月例会制度,学期工作会议,座谈会、咨询会、征求意见会。
二、会议内容
1.月例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月底。参加人员为全体责任督学、督导室人员,根据需要邀请教育局领导或相关科室人员。会议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持,内容为责任区督学汇报一月工作情况,上交责任区学校月份督导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布置下月工作。
2.学期工作会议。
每学期初,召开责任督学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教育局领导,全体责任督学、督导室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研究部署学期督导工作,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3.座谈会、咨询会、征求意见会。
不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咨询会、督导重大问题征求意见会,探讨开展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做法,征求改进督导工作意见建议。
三、会议的纪律
1.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2.会议期间遵守会场纪律,不随意走动、讲话。
3.手机必须关闭或调为震动状态。
四、会议精神落实
责任督学要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学校,并认真落实。教育督导室对各责任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8:
责任督学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结合《睢宁县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类型
月督导报告、学期督导报告、专项督导报告
二、报告程序
(一)月督导报告。每月经常性督导结束后,各责任区督学要认真撰写月督导报告,于月底前以电子稿的形式,上传至县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室汇总形成月督导通报,报教育局,并在教育督导网页公布。责任督学要与责任区包挂人员经常沟通,汇报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二)学期督导报告。每学期结束后,各责任区督学要及时梳理总结本学期督导情况,形成学期督导报告,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内以电子稿形式,上传至县教育督导室。县教育督导室审核汇编成册,提交督导委员会、教育局,下发至各中小学校。
(三)专项督导报告。责任督学根据经常性督导遗留的问题和社会、家庭反映的热点问题,根据需要县督导室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专项督导。督导结束后,督导组研究讨论形成专项督导报告,上报县政府、县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告撰写要求
督导报告,既要充分肯定学校工作成绩、特色亮点,又要准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工作成绩要精炼概括、真实可信,表述清晰,提出的问题要精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情况介绍。包括督导活动的依据、时间、被督学校、内容、方法,以及在督导过程中所收集的相关信息。简述被督学校的基本情况。
(二)主要成绩。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校园安全、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取得的成绩、特色亮点,以及对学校的总体评价。条理清楚、内容丰富。
(三)存在问题。在督导过程中对于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准确清楚,要以具体的事例、数据来体现。
(四)意见建议。针对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要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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