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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编辑:睢宁县汇文中学      发布时间:2021/10/1 15:27:21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特制定《睢宁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挂牌督导的目的意义
实施挂牌督导制度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制,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加强中小学校社会监督的重大改革举措,对教育督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工作监督与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与教育管理部门、社会与学校、学校与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的有效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中小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
二、挂牌督导的范围及选聘
挂牌督导的范围为全县各中小学校,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责任督学原则上按1人3-5所学校的标准配备,做到所辖的每一所中小学校至少有1名责任督学承担挂牌督导工作。
责任督学应符合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督学条件的相关要求。责任督学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选聘,聘期三年,聘期已满自动解除聘任。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工作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责任督学主要工作内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责任督学主要任务:
1.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
2.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
4.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1.出示责任督学证书;
2.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3.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4.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
5.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二)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2.责任督学要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督导和专项督导,根据督导室安排,积极参加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
(1)经常性督导:对责任区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督导可采用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主要对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等事项进行督导。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整改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2)专项督导:专项督导是对经常性督导的补充,责任督学根据经常性督导其中一项或两项和社会、家庭反映的热点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所开展的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一次;实施专项督导事先告知被督导学校;被督导学校对专项督导的事项实事求是写出情况汇报。
(3)综合督导:对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一学年一轮;区教育督导室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由3名以上责任督学和局各科室成员组成;实施综合督导县教育督导室事先向被督导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督导。
(4)协作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督导,进一步提升督导工作效益。
定期召开总结交流会,加强各责任区督学的互动和交流,督学责任区之间相互观摩学习,相互取长补短,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督学业务特长,开展责任区之间协作督导,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督导公开、评价公正。教育督导委员会发挥组织协调功能,针对责任督学反映的问题,共同研究,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反馈要以事实为依据,评价要客观公正,充分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撰写督导报告,并提交区督导室督。
3.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五、挂牌督导的管理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责任督学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教育局局与教育督导部门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资料和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教育督导部门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学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教育局与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睢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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