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手机的学生越来越多。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禁止将手机(电话手表)携带至学校,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家长可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电话联系,学生在校使用电话可利用校园公共电话。
第二条 学生如若未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电话手表)进入校园,造成手机(电话手表)遗失等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条 学校对违规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由班主任登记保管,后期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
第四条 少部分因特殊情况确有需带手机(电话手表)进校园的,须经家长同意,向班主任书面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带进校园。
第五条 经学校批准后,学生要将带入校园的手机(电话手表)在进校门前关机,上课期间按班级统一上交班主任代为保管,放学后由班主任交给学生带出校园,出校门后才可开机。同时学生要将手机号码报备给班主任登记。
第六条 学生离校后确需上网查阅与学习有关资料等,经家长同意后可使用。使用期间家长需要严格监督。(禁止如看视频、听音乐、看小说、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第七条 学科教师如有视听等特殊需要,及时告知家长,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且任课教师要做好后台监控与与家长的衔接、反馈工作。
睢宁县汇文中学
二〇二一年三月